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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者 协会章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Р(四)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领导机构。Р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协会的领导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两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或理事代表会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Р(一)筹备组织会员大会;Р(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Р(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Р(四)审定授予会员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奖励、处罚等事项;Р(五)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Р第十七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Р第十八条理事、副会长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理事、副会长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理事、副会长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又事先未经会长批准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对理事、副会长不履行职责的处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并通知其本人。Р第十九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设在米公8号青年文化创意园),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Р(一)会员大会的筹备和召集;Р(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Р(三)实施工作计划;Р(四)整理汇编本会各类资料;Р(五)与会员经常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Р(六)办理接纳新会员和退会手续;Р(七)办理本会其他事务。Р Р第四章财务管理Р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Р (一)政府资助;Р (二)社会捐赠;Р (三)其他合法收入。Р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 第二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 第五章附则Р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Р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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