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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挂牌-法律意见书(样本)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005年10月130,中永恒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永恒[2005]审字100号),报告审定: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3,790.20元,负债总额为182,922.3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0,867.89元。本所认为,转让方******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合法有效;且根据转让方的承诺及本所的了解,本所没有发现该等股权上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的股权,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1、?转让标的企业******公司全体股东于2005年6月8日通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决定全体股东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放弃对其他股东出让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2、?转让方******公司于2005年6月14日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公司转让其在******公司7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最终确定。3、?转让标的企业******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05年9月19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4、?转让方******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北京******集团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以《关于同意******有限公司转让******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发[2005]151号)批准******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的股权。(二)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的授权、批准和相关文件包括:四、结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在取得前述应补充的批准、授权和相关文件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的股权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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