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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合同履约管理。坚持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委托)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细化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和质量保修责任。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承诺的上场人员、机械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控体系是否有效运转、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等。严格合同兑现,根据合同履约检查以及实施结果,按照合同约定对违约事项进行处理,对诚信履约进行奖励。(三)?完善参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机制,强化处罚问题的时效性,实行黑名单制度,限制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铁路建设市场。改进信用评价结果与铁路工程招投标挂钩制度,实行市场份额差别化管理,信用评价优秀的企业可承担较多的建设任务,对信用评价结果差的企业设定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上限。(四)?开展提前介入和高铁开通达标评定工作。铁路局集团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尽早介入、深度介入、全程介入”原则,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工程实施等阶段,提前介入建设管理,熟悉建设标准,全过程参与施工图审核优化、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检查等工作,掌握运营设施及状况,及早发现并督促整改影响运营的问题。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开通达标评定工作,通过机检、人检相结合的措施,全面查找质量隐患和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并确保在开通前所有问题整改闭合,质量达标。(五)?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建立总公司与国资委工作对接机制,按照职责规定依法对参建企业实施协同管控。建立总公司机关部门与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以及施工、设计、监理企业集团工作对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建立铁路局集团公司与铁路公司工作对接机制,按照“建设为运营服务,运营为建设提供条件”的原则要求,密切质量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等的联合工作机制。突出质量、安全、稳定、廉政等四个方面,定期协调沟通,确保铁路建设健康、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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