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Р(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Р(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Р第三十三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林木等购置、培育支出,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Р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Р(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Р(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Р(三)非法收费和摊派。Р(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Р(五)因设计、工程承包、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Р(六)项目初验合格3个月后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支出。Р(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负担的支出。Р第三十五条项目前期费用包括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竞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前期费用按照与前期工作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前期工作进度支付,项目可研批复后纳入工程概(预)算。Р总公司支付合资项目前期费用的处置应在合资协议、公司章程中载明。总公司所属企业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前确需前期费用的,经总公司审核并明确资金来源。Р项目取消、终止或者报废所发生或需负担的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与地方合资或合作项目取消、终止或者报废所发生的费用,平等协商各自需负担的费用。Р第三十六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