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Р 问题:Р 1. 县检察院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犯罪嫌疑人杨某的签名而拒绝律师会见是否违法?为什么?Р 2. 法院直接并案审理杨某受贿罪是否正确?为什么?Р 3. 县法院一审以审判长在休庭后调取的新证据作为定案根据,进行判决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Р 4. 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有哪些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Р案例分析3:Р某市公安局于2011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刘某、张某抢劫案于2011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法院提起公诉。Р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Р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检察院亦未抗诉。Р 问题:Р 1.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Р 2.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Р 3.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Р 4.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