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的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长凳的用地面积。但随着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需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实际需求调查,本标准第三章中提出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基本设施配置,对比《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1)中规定的功能有所增加:加气站、充电站、车辆加水点、第三卫生间、母婴室、室外休息区、室内休息区、开水间、客房、员工宿舍、信息服务、内部管理用房、场区监控设施、场区照明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急救援场所等。因此,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的用地面积也应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1)的基础上随着功能的增加而增加。本标准预测交通量以高速公路一级服务水平日最大服务交通量为下限和三级服务水平的日最大服务交通量为上限。(一)服务区用地面积服务区用地面积可分为三部分:一)《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的使用功能部分(如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等);二)服务区应增加的必要使用功能部分(如加气站、充电站、应急救援场所、员工宿舍等);三)服务区功能拓展部分(如旅游、物流等功能拓展)。服务区增加的功能,其中信息服务、内部管理用房不需要额外增加用地,合并建设在原有的建筑中即可;第三卫生间、母婴室、客房、室内休息室、开水间等虽然可合并建设与原有建筑中,但为了方便使用者应设置于建筑底层或其他显要位置,这样不可避免的会增加建筑基底占地;加气站、充电站、车辆加水点、室外休息区、员工宿舍等均应单独设置,需要增加用地;场区监控设施的管理用房、场区照明设施变配电用房、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也均需单独设置。因此,本规范在调查现有服务区不同交通量情况下以上设施基本占地情况的基础上,统计提出服务区用地面积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1)规定值的基础上增加的推荐值,形成本规范Ⅱ类服务区用地面积推荐值。同时考虑到Ⅰ类服务区较Ⅱ类服务区的功能差异,以及Ⅰ类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