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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格构成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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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四)利润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五)税金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六)商品住宅差价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分别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属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一)开发经营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 (三)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四)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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