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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放映影视短片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二是集中宣传。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有利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摄犯罪,教育群众。三是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四、阶段安排根据2011年省局《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实际,分为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份)。各综治重点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工作,围绕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工作。(二)排查治理阶段(9月至10月)。各级广电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中工作目标的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分析,研究措施,组织力量,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加大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推动警民共建、联动报警、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等安全防范机制的落实,为长期内安全播出广播电视做好各项工作。(三)安保攻坚阶段(11月后)。各级广电部门要围绕党政重大事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加强巡查,严密防范,有效消除危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广播电视重要设施周边的防控,确保播出设施的播出信号安全,加强县城和乡镇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的巡查守护,确保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的安全可靠。(四)检查总结阶段(长效)。各级广电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自查,组织检查组对本部门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扬成绩,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建章立制,逐步形成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县文化系统整体上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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