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全院各科室。3.定义本制度所称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是指为基层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的培训、带教等教育训练活动。4.权责4.1由科教科与医务科共同承担负责师资组织、专项培训、进修带教等培训管理工作。4.2科教科重点负责师资组织、进修安排、培训讲座。4.3医务科重点负责组织临床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查房带教及专业讲座。4.4科教科与医务科负责留存各自开展的培训带教资料。5.内容5.1保障措施5.1.1成立小组,明确职责。成立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工作。科教科、医务科科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及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任组员,负责相关专业培训授课及安排进修带教,保障人才培训的师资力量,做好师资储备工作。组长:业务副院长副组长:科教科科长医务科科长组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5.1.2配备技能训练室配置技能训练模型,可完成基本技能操作训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5.1.3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讲座、查房带教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壮大基层医疗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5.2培训方案5.2.1进修带教接收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到我院进修学习,利用我院资源,通过系统实践学习,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医疗技术骨干,使他们掌握先进专业技术,提高技术水平。5.2.2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每季度为基层卫生人员开展相应的知识讲座。5.2.3深入基层带教培训由医务科组织临床专家不定期深入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查房带教及专业讲座。5.2.4邀请参加我院学术讲座我院每月组织院内学术讲座活动,由上级专家或本院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进行授课,通知邀请基层卫生人员前来听课,提高理论知识及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