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确认预收收入,借记“预收收入”,贷记“本级非税收入”,需要分成的贷记“待分成收入”;确认待查收入按正常收入的流程核算。误征、多征的收入、预收收入、往来及其它款项的退付,分别借记“本级非税收入”、“待分成收入”、“预收收入”、“往来及其它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四)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核算的特别要求1、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核算应实行电算化。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模式决定了其会计核算无法用传统手段来完成。应该在“金财工程”的框架内,开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含会计核算子系统),将全部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征收范围、对象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形成项目库,对非税收入项目和执收单位进行统一编码,建立财政非税数据中心,与代理银行和执收单位联网。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根据代理银行传输的非税收入收款信息,通过计算机分析采集,生成会计凭证,审核后记账。此后,定期由计算机按既定核算流程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成、统筹,及时划解、结算。2、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要加强与执收单位的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虽然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但还是依靠执收单位执收。况且,在网络信息化征收的情况下,汇缴结算户的核算依据主要是银行传输的电子数据,是以对代理银行的信任为前提的。因为是收缴分离,所以,不能排除代理银行收款入账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因此,通过加强与执收单位的对账,可以确保账实一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可以采取定期向执收单位发送《对账询证函》的方式加强对账工作。3、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应定期及时进行收入清缴。现阶段,汇缴结算户是非税收入的一个“总过渡户”。应根据汇缴结算户与国库和财政专户收入清算期限的要求(按月、按旬,最短是按日),分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项目,按收支分类改革以后的预算科目,及时将实现的收入划解国库、财政专户、上级或下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确保财政支出用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