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18公司精简人员优化方案(一)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56KB

文档介绍
管理,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必要时请管理处协助或报警;4、?工资及补偿金发放的前提,被优化员工工作交接清楚,账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账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账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十、本次优化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1、?员工主动发起仲裁,主张要求社保按实际工资缴费;2、?员工主动发起仲裁,以拖延工资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徐州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徐州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应付全部工资和20%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十一、被精简减员工义务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2018年10月6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