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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前24小时通知质安站、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设计单位及其他单位;③经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有关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24小时后,相关人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2)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要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雷、信息、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专项工程验收。①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③初验合格后,项目组报项目管理科组织专项验收。(3)单位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连同竣工资料交监理单位初验;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向项目组提交评估报告,其中: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提交《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③项目组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给项目管理科,同时向项目管理科提交《建设工程报告书》,并书面提出竣工验收;④项目管理科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在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报送质安站;⑤项目管理科确定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并向有关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邀请函,组织工程验收工作。邀请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包括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质安站、使用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⑥工程备案项目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交给项目管理科,由项目管理科到住建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说明:当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后,项目管理科应将施工管理阶段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有关材料报局档案室存档。(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施工技术资料;②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③工程验收记录;④监理单位相关资料;⑤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⑥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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