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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竞争与合作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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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签订顾问协议,派出由专家人士组成的顾问团,向中资银行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收取顾问费,但不参与对业务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这种合作方式对中外双方都没有实质性风险,收益或支出比较稳定。采用这种方式时,国内商业银行要注意克服困难,真正学到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二)战略伙伴式合作。即中外商业银行通过协作,共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这种方式目前是港资银行在采用,主要是代理国内商业银行的人民币信用卡的发行和受理业务。这种方式对合作双方都有好处,风险不大,但比较有局限性,合作的空间不大。(三)共同经营式合作。这种合作方式是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共同经营、管理信用卡业务,共同承担经营、市场风险,共享信用卡业务的盈利。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协议式的合作经营。双方通过协议,明确在信用卡经营上的权限、合作方法、盈亏分配比例等,合作协议作为协调双方经营、合作行为的依据;二是股权式的合资经营。通过股权投资、资本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开展业务经营。在共同经营的这种方式下,外资银行可以真正分享我国信用卡市场高速增长所带来的丰厚利润,能提高其积极性,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而国内商业银行可以相应减少部分业务风险,减少资金的投入,但是相应的机会成本会提高。目前花旗银行在内地中资银行找合作伙伴联名发卡或成立合资公司。已参股上海银行的汇丰银行,已向央行递交了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并在北京地区增设删机和POS机。并大量招聘信用卡的业务骨干,策划在上海设立信用卡中心,并确定了首年发展信用卡消费者的人数将在8000至1万人。在上述三种合作方式上,中外商业银行可能更倾向于采用第三种合作方式。但不论是采用哪种方式进行合作,国内银行一定要注重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强公司治理、产品开发、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技术合作,引进先进而又适用的管理技术与业务品种,增强信用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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