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际情况确定。3、每年10月份,市院和各基层院都要对司法考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4、每年年初,市院和各基层院部要根据上一年司法考试情况,研究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5、司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核。(五)岗位练兵、业务竞赛1、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包括检察业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综合业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书记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其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每年年初,各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指导意见》分别制定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方案。3、书记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方案由公诉处制定。4、市院和各基层院6人以上部门都要成立岗位练兵活动小组,以老带新、以强带弱。6人以下部门由院里统一组织划分岗位练兵活动班组,指定班、组长。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案析理活动。6、业务竞赛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部分业务竞赛活动,根据省院安排,适时组织。7、市院宣传教育培训处对全市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第八条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检查评估1、建立培训检查评估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培训人数、时间、形式、内容、师资等是否符合要求,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是否真训实考,培训档案是否完整,受训人员办理案件的卷宗、撰写的文书是否符合要求等。2、检查评估通过审查培训计划、现场听课、与学员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组织考试考核、查阅听课笔记和培训档案等形式进行。3、检查评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检查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较差四个等次;较差等次的培训活动,将视情况进行重新培训。第九条组织编写学习培训教材、考试题库,不断丰富教学资源。第十条加大资金投入,为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合理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妥善保管、使用培训器材和资料。第十一条各基层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