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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7年期末,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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