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5.乙方有权合理地使用公共地方及设施,并承担有关费用,但公司有权对该等使用做出合理规限,乙方须予遵守。6.乙方须按时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所租写字间之电费、电话、有线电视及网络等费用。7.乙方亦应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法规规定在租期内乙方作为所租写字间之承租人、占用人或使用者应支付之一切税费(如有)。8.乙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无权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而需缴纳的费用。9.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所租写字间或部分所租写字间转让、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予第三者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所租写字间。10.未征得甲方和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租实验室、写字间以外任何部位竖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物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依照公司的指示进行。乙方不得改变所租实验室或写字间的任何结构及任何部分的外貌,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11.乙方所租实验室或写字间若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公司。因乙方缘故而造成所租写字间有所损坏时,在收到甲方或公司书面维修通知书内,乙方应按甲方或公司之要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由乙方委托甲方或公司进行维修,但乙方需负担因此而引致之损失及费用。12.在租期届满或按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租期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将所租写字间于合同终止后日内空出交还予甲方,并应当自费将所租写字间恢复还原至甲方初次向乙方交付之所租写字间之状态(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并拆除及搬出乙方在所租写字间的所有家具、装修和添置物,并同时修补因该等拆除及搬出对所租写字间造成的毁坏。如乙方因任何理由拒绝或不能履行上述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押金或扣减足额的款项,并使用该扣减的款额自行完成该等恢复原状、拆除及搬出和修补工作面不必对乙方另行事先通知。倘押金不足以支付该等还原工作之开支者,乙方须向甲方全面补足所产生之有关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