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贮存微生物室内质量控制使用的标准菌株,保存于-86℃的冰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菌种的保藏,做到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藏的菌种名录清单,对菌种进行严格的登记,包括购进日期,使用、销毁情况,销毁人、方法、数量等,确保菌种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原则,并有内部交接记录,实验室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株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废弃前均在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实验室设备维护、修理、报废移出实验室前均经过清洁、消毒灭菌,实验设备产生的废液均经过消无害化处理,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符合国家规定。以上是2014年以来我院检验科生物安全工作的简要汇报,今后我们要对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标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范生物安全行为,保证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为医院的整体发展做好服务,使检验科的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规程3.具体要求:3.1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实验室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例如实验过程中,由于标本、试剂溢出溅落造成操作台或地面的污染等,应立即喷洒消毒液并覆盖浸透消毒液的纸巾,等消毒液彻底浸泡30分钟后,对污染的物品进行处理。清理后的物品高压灭菌。并填写实验室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导这些处理行动,并检查处理效果。3.2实验室内受到意外伤害,例如割伤、烧伤、烫伤等,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用消毒液清洗未破损的皮肤表面,伤口以碘伏消毒,眼睛用洗眼器反复冲洗。有在同一实验室内工作人员或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清理实验材料,帮助受伤人员紧急处理并撤离实验室。受到伤害的人员应立即就医,并将受伤原因及接触微生物的情况通报负责人。对其进行恰当而完整的病史记录。在其身体状况未恢复之前,不得重新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了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