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通过学生信息系统提交并下载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批准签字后,可准予免听。学生免听,其平时考核中考勤视为满勤,其它作业、实验等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学生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未完成者不给分。免修申请未获得任课教师批准者,应随堂听课,否则按旷课处理。第二十六条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考试违规除外),学校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课程经补考合格后,成绩一律以60分计。第二十七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并计入积欠学分统计范畴。属于必修课的应重修原课程;属于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重修课程,均不能申请免修。为避免积欠学分过多而受到降级、退学等处理,学生应尽早通过重修取得学分。第二十八条学生重修必须办理注册手续。重修注册手续一般在新学期第一周通过学生个人信息系统自助办理,也可到注册中心直接办理。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学分数应有所限制,一般以所修学分数总数(当学期课程学分与重修课程学分之和)不超过34学分为限。第二十九条重修采取跟班学习方式,一般不单独编班。重修时间和班级由学生根据当学期全校课表自主选择,但要求所选课程的学分和教学要求与本专业的要求一致。跟班重修的学生应与听课班级同学同堂听课、同卷考试。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确实冲突且避不开,学生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办理免听手续。若重修考试时间与正常课考试时间有冲突,可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登记,由考试中心另行安排。第三十条课程经过重修后成绩合格,即取得学分,并按重修实际成绩记入学籍档案。第三十一条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以个人信息系统内的重修注册记录为准。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以及因教学计划调整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在第八学期毕业实习结束后集中安排一次清欠考试。清欠考试成绩以6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