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Р2.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Р3.休学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需编入下年级学习,并执行新编入年级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新编入年级培养计划补齐所有课程,达到新编入年级的培养计划毕业要求后方能取得毕业资格。Р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Р第二十六条优秀生选专业Р1. 为鼓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潜质,学校给予优秀学生在修完第一或第二学期课程后一次重新选择专业机会。Р2.报名资格Р(1)品德优良,无纪律处分(含校内通报批评);Р(2)成绩优良。Р3.报名及录取人数Р(1)符合报名资格者均可报名。其中成绩优良的最低标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或第二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Р(2)各专业可接受的优秀生选专业人数由专业所在学院(系)确定申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并在全校公布。Р4.录取原则Р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可接受人数,以学生申报的拟重新选择的专业为单位,按原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或第二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Р5.工作程序Р(1)学校于第一、第二学期末公布各专业可接受的重新选专业优秀生人数;Р(2)各院(系)根据报名资格组织学生填报选专业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一个志愿;Р(3)各院(系)审核并确定优秀生选专业报名名单并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后按要求报教务处;Р(4)教务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录取原则确定优秀生选专业录取名单,并在全校公示;Р(5)教务处汇总优秀生选专业公示反馈情况,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在全校公布优秀生选专业录取名单;Р(6)原院(系)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籍处理通知”负责通知录取的选专业学生至转入院(系)报到;Р(7)转入院(系)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已修课程进行认定,并提出报告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