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科室需附带一份申请说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给出参考意见后交局领导签字;投影仪等非常用设备原则上仅限于信息中心购买后供各科室借用,借用期间出现的设备损坏由申请借用科室负责,如确实需要部门单独购买,附带申请说明经办公室同意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长批准。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采购。3.对新购进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先经信息中心验收登记,及时记入固定资产统计明细表,对新购入设备加贴编号标签后交由相关科室。各科室在领取新办公自动化设备之前,应将拟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交回信息中心保管,由信息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处理。第八条. 科室如需向县区配置微机或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须经局信息中心批准,按照办公自动化管理的要求,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第九条关于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与维护1.为节约开支,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2.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有维护和维修要求的,先与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派专业人员进行察看,简单故障,尽量自行处理;如不能解决,信息中心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维修方案,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3.报修办公自动化设备,根据需要选择正规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如果在设备保修期内尽量选择供应商或者厂家进行维修,如果设备维修紧急,灵活选择供应商或者正规的维修机构。第十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已超过正常使用时间且无法正常运行或者因为运行效率低下对日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严重故障无法维修、不值得维修的可申请报废。拟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信息中心统一按相关制度办理报废;贵重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处理须报主管局长审定。第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及时在固定资产统计明细表中予以注销,并确保与固定资产台帐中报废数据一致。第十二条.信息中心要加强与市财政局和保密局的联系,争取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和涉密设备报废等相关支持。第十三条. 局里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信息中心对各科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