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辞退、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工作对每位在职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评价,作为是否续聘、调职、分流、调资、奖惩、待岗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2、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马文华副组长:刘玉海张金凯陈爽成员:谭艳霞于忠波卜宁姜涌3、考核问责内容主要考核一年来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要把工作实际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定等次五种情况,其中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与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相挂钩。4、考核问责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是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者。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因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忽视劳动安全,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