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医学装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并首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地应急采购预案。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设备科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验收制度。医学装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使用部门、供货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医学装备验收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申请和购置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管理制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入出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能够追溯至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