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投标视为无效: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3.2招标文件上无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招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3.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3.5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仪式;3.6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8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3.9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二)评标内容的保密要求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2.招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3.具体实施:开标当日公布评分细则,进行评判,综合评出投标单位的得分排序。4.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估法的规定评标,按得分高低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推荐给公司相关会议研究确认。招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中标单位。七中标通知书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