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五、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六、竞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指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经验。七、征求意见限期:从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起止。八、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单位的加盖公章)反馈至采购人兴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桂林市兴安县教育路7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建军,13877370163),并抄送至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220651。九、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1.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桂林同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地址: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八里街汽车市场第1栋7#8#号门面;经营场所:八里街汽车市场第8栋12-17号门面。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sdf.g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df.lkjgxzfcg.(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一、本次项目联系事项: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桂林市兴安县教育路7号;联系人:杨建军联系电话:13877370163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1211室;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73-280916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