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绿光三色灯50m以上1.5m(最低一盏不小于最高甲板以上4.5m)0.91m6444422130m至未满50m1m(最低一盏不小于最高甲板以上3m)0.91m53333未满50m0.6m(最低一盏不小于最高甲板以上1m)0.6m32222表二:单位:m船舶长度球型十字型圆柱型圆锥形菱形横江渡船号型双箭头。箭身长1m,宽0.2m;箭头为等边碱角形,边长为0.3m直径长宽直径高度底圆直径高度两个圆锥体以底相合组织30m以上0.60.60.60.61.20.60.6未满30m0.30.30.30.60.6 附录二声响信号设备的技术要求(一)号笛应当能够发出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声号。船舶长度为30米以上的船舶,可听距离不小于2千米,船舶长度未满30米的船舶,可听距离不小于1千米。(二)号笛应当安置在船上尽可能高的地方,使声音尽可能少受障碍物阻挡,特别在前方方向上或者特定方向上。(三)号钟或者其他具有类似音响特性的器具所发出的声压级,在距它1千米处,应当不小于110分贝。(四)号钟应当用抗蚀材料制成,并能发出清晰的音响。船舶长度为30米以上的船舶,号钟口的直径应当不小于300毫米,船舶长度未满30米的船舶,应当不小于200毫米。钟锤的重量应当不小于号钟重量的3%。附录三遇险信号(一)船舶遇险需要其他船舶救助时,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下列信号: 1.用号笛、号钟或者其他任何有效响器连续发出急促短声; 2.用无线电报或者其他通信方法发出莫尔斯码组…------…(SOS)的信号; 3.用无线电话发出“求救”或者“梅代”(MAYDAY)语音的信号; 4.在船上燃放火焰; 5.人力船、帆船遇险时白天摇红色号旗,夜间摇红光灯或者红光手电筒。(二)任何船舶如见他船遇险,也可以代发上述求救信号,但应当说明遇险船舶的船名、位置。(三)除船舶遇险需要救助外,可能与上述信号有混淆的其他信号,都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