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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文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应向右转向,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Р2.当一船看见他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并且,在夜间能看见他船的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和(或)两盏舷灯;在白天能看到他船的上述相应形态时,则应认为存在这样的局面。Р3.当一船对是否存在这样的局面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确实存在这种局面,并采取相应的行动。Р第十五条 交叉相遇局面Р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Р第十六条 让路船的行动Р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地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Р第十七条 直航船的行动Р1.(1)两船中的一般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另一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РР(2)然而,当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一经发现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条款采取适当行动时,该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Р2.当规定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发觉本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也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Р3.在交叉相遇的局面下,机动船按照本条1款(2)项采取行动以避免与另一艘机动船碰撞时,如当时环境许可,不应对在本船左舷的船采取向左转向。Р4.本条并不解除让路船的让路义务。Р第十八条 船舶之间的责任Р除第九、十和十三条另有规定外:Р1.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Р(1)失去控制的船舶;Р(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Р(3)从事捕鱼的船舶;Р(4)帆船。Р2.帆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Р(1)失去控制的船舶;Р(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Р(3)从事捕鱼的船舶。Р3.从事捕鱼的船舶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述船舶让路:Р(1)失去控制的船舶;Р(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Р4.(1)除失去控制的船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应避免妨碍显示第二十八条信号的限于吃水的船舶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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