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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90KB

文档介绍
协会的目标是“访问穷人的家庭,向他们提供辅导,在其切实努力获取工作的时候给以协助,以鼓励他们的自尊和自立,教他们以勤俭之道、勤奋和吃苦耐劳”,在绝对必要的时候向他们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救济——这进一步发展了个案社会工作方法。1869年,慈善组织协会(anizationSociety,简称COS)在英国伦敦成立,随后在英国其他城市以及美国和世界其他各地纷纷成立。这一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对申请救济的人进行并确定其需要,统一登记、记录并跟踪,发放救济,并通过“友善访问员”(主要是中上层社会经济地位的妇女志愿者)在进行物质帮助的同时,也教以生活技巧、节约意识并进行道德规劝。友善访问员在深入调查案主的过程中,发现贫民并不是他们原先想象的那样都是由于个人道德上、能力上存在缺陷和不足,这些贫民应该被区别对待。这一时期的“全国慈善与矫正会议”上发表的各种论文都明确阐述了个别化的原则。友善访问员在进行访问和调查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要想使助人有来良好的效果,必须对助人者进行培训和督导。最早对个案工作者进行培训的记录出现于1879年的COS年度报告中。1890年之后,培训内容不仅有讲课和讨论,而且还有实务训练,并且也不仅注重对案主的物质状况和生活环境的了解,而且开始注意了解案主思想形成的过程和行为机制。1893年,在英格兰,由济贫院与慈善组织协会建立了一个两年制的“慈善学校”,开了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先河。在慈善组织运动的影响下,1905年末第一个家庭福利会成立,之后以玛丽·芮奇蒙和佛朗西斯·H.麦克莱恩为先驱的家庭服务组织数量迅速超过300个,向成千上万的当事人提供个别化服务。由于慈善组织协会在当时的广泛影响,到19世纪中期以后,以个别化方法助人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虽然个案调查和个别化的救助以及兼顾物质和精神支持的方法与专业的个案社会工作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在方法上已经可以被视为现代个案社会工作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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