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不同观点Р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Р如果把服务也界定为产品的话,概念还可以简化: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的行业。就像工业可界定为:从事工业产品生产的经营性行业。Р上述概念的“文化产品”指的是有形的产品,“文化服务”是无形的产品。因此,文化产业即包括生产有形的文化产品,也包括提供的无形的服务。Р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Р该界定的问题。这一定义是基于产业统计需要,但没有指出文化产业的市场特征,也包括文化事业,无法依此明确产业范围。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Р问题:文化事业是否包含在其中?Р电影:《摩登时代》、卓别林Р有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我认为,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也可以向工业化一样的生产,如桂林《印象刘三姐》、西安《长恨歌》等。Р1、“精神产品和服务”说: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该定义强调文化产业的精神性、意识形态属性,但未与文化事业相区分。Р旅游业可包括在其中。教育是否可以成为产业?教育事业?教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