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期限执行。5.4记录的处置5.4.1已超过保管期或无查考价值的记录可剔除处理。5.4.2记录的处理方式为销毁。5.4.3已销毁的记录在《记录清单》中注明。6相关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管理流程及说明》7记录《记录清单》QEM-Ⅱ-03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1目的制定并实施QEM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为产品质量的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以及管理业绩的持续改进作出贡献。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QEM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和实施。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制定QEM方针,负责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批准。3.2管理者代表组织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负责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核。3.3品保部负责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3.4各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分层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4控制程序4.1方针控制4.1.1QEM方针的制定总经理以提高QEM体系运行水平为目的,根据长期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组织制定方针并形成文件。方针应确保:1)与公司的宗旨相适应;2)适合于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以及环境影响;3)对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对持续改进、污染预防和降低风险作出承诺;对遵守有关质量/环境/HSF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有效性承诺;4)提供建立和评审目标、指标的框架;5)与公司的其他方针一致。6)在持续适宜性性方面得到评审。4.1.2方针的修订每次管理评审,均需对质量/环境和环境物质控制管理方针进行评价,确保其适宜性。当方针需要修订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发布。4.1.3方针的公开与宣贯1)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公司通过手册的分发、会议、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开方针,并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宣贯,必要时还应传达到各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