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务符合标准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所有记录。Р3. 职责Р3.1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部门的记录;Р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编制的记录,并报综合部备案。Р3.3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各部门编制的记录格式。Р4. 程序Р4.l 记录编号标识Р记录编号标识按Q/SY-PD4.2.3-01《文件控制程序》执行。Р4.2 记录填写Р4.2.1 记录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记录要求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Р4.2.2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并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Р4.3 记录的贮存、保护Р4.3.1 各部门必须把所有记录分类,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对于保存一年以上的记录交综合部保存。РXX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Р文件名称: 记录控制程序Р版本号:BР文件编号: Q/SY-PD4.2.4-01Р修订状态Р0Р4.3.2 各部门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将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等内容,部门负责人审批。Р4.4 记录的借阅和复制Р各部门保管的记录应便于检索(如装订成册、加制封面、按月归档等),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Р4.5 记录的销毁处理Р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需填写《文件销毁申请》,经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Р4.6 记录格式的更改Р4.6.1记录格式的更改,相关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更改;Р4.6.2其他依据Q/SY-PD4.2.3-01《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执行。Р5. 相关文件Р5.1 Q/SY-PD4.2.3-01《文件控制程序》Р6. 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