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作中,我校坚决、自觉做到以下方面:1.学校在财务管理上,特别是食堂账目上不存有白条入账现象。2.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学校不存有大额使用现金支付现象。3.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学校不存有大额支付时附件不齐、支付依据不充分的现象。4.学校不存有使用过期车票及燃油票报销差旅费用的现象。5.学校不存有更改经费使用用途(如将营养餐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开支等)现象。6.学校不存有巧立项目乱收费现象。7.学校不存有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现象。8.学校不存有收入不入账(如学生营养餐自费资金等)现象。9.学校不存有擅自扩大差旅费报销范围(如用差旅费来报销加班补助等)现象。10.学校不存有使用过期发票入账现象。11.学校不存有公务接待报账不规范(如无接待方案等佐证资料不齐、超标准接待等)现象。12.学校不存有在大宗物资采购中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象。特别是蔬菜采购、校服采购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现象。13.学校不存有在支付货款时收款单位与收款主体不一致现象。14.学校不存有在报账时发票接受单位与报账单位不相符、报账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一致等现象。15.学校不存有发票报销时签字不规范(如单位法人不签字就报账等)现象。16.学校教职工不存有在学校食堂就餐不缴纳与学生等值的餐费及不按规定入账等不规范的现象。17.学校领导及食堂管理人员不存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向企业索要好处,违反党纪法规等现象。18.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不存有利用职能之便,克扣食材分量,甚至便卖食材,获取利益,或将食材私用等现象。19.学校不存有其他与食堂运行和后勤财务管理有关的违纪违规现象。上述承诺,我校将严格遵守和兑现,对于现有可能已经存在的问题,于2017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并主动接受监督。承诺人(学校校长签字):承诺单位(盖章):2017年9月8日(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签字并盖章有效,学校、局监审股、计财股、营养办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