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磋商或部分影响评审磋商的,或者电子文件与正本文件不符,导致评审磋商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六、报价准备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八、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或驻交易中心银行窗口(0513-81819500)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已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在磋商规定开始时间无故迟到的,本中心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本中心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九、相关费用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