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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区分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特点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日起至供给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Р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Р  3. 澄清修改时限不一样 公开招标假如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须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给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最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Р  若不足15日,则应该顺延供给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Р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接收谈判文件的供给商,假如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该顺延供给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Р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最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磋商文件的供给商,若不足5日,则应该顺眼供给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Р  4. 评审方法不一样 公开招标的关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Р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全部组员集中和单个供给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和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给商作为成交供给商,并将最终止果通知全部参与谈判的未成交的供给商。РРР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全部组员集中和单个供给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以后,要求全部参加供给商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各项评审原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给商即为中标候选供给商。Р  5. 评审侧重不一样 公开招标通常情况下和竞争性谈判最关键考虑的是“价格原因”。Р  竞争性磋商最关键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给商能够更明确的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法,这一样也是对供给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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