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支持,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效益,造福于人民。2、建议(1)建立有效的可追溯系统,对本场屠宰的生猪的来源资料追溯到养殖场的资料记录,对出场产品按养殖场资料编制出场产品批次号,对产品去向按产品批次号对应出客户资料的全过程记录的本场溯源资料。(2)按照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建立本场的食品安全关建控制点全程控制本场食品安全,比如,宰前检疫、头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总复检、金属探测等。最终达到出场产品合格率100%。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2.1项目提出的背景1、行业政策背景: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具体到贵港市,为促进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落实,提高生猪肉品安全质量,商务局多次组织专题督查组先后赴市内各生猪屠宰点,采取突击检查、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生猪屠宰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中特别指出:通过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屠宰厂(场)的卫生环境,提高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规范屠宰环节的管理要求,保证肉类食品出厂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