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指导”。本项目为安岳县文化镇屠宰场和安岳县人和乡屠宰场2家老屠宰场的合并迁建项目,迁建后的原有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项目不属于新建;同时项目通过迁建对屠宰场进行了升级改造,使其屠宰设备更先进、卫生条件变得更好,对并对“三废”污染物进行了合理有效的治理。而且建设单位已做出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时地对屠宰场继续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能够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届时,屠宰场若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国家相关产业要求,建设单位承诺按国家规定关停淘汰时限要求,无条件关停。因此,项目的迁建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淘汰之列。Р同时,根据“资阳市商务局、资阳市环保局、资阳市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第一批生猪定点屠宰场许可证的通知”,安岳县文化镇屠宰场和安岳县新民乡屠宰场2家老屠宰场均为资阳市人民政府定点屠宰场之一,其屠宰的生猪主要供本地市场需求。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Р综上,本搬迁项目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类项目,但其属于迁建项目,不属于新建,其通过迁建对原屠宰项目进行升级改造,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资阳市商务局、资阳市环保局、资阳市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第一批生猪定点屠宰场许可证的通知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1~2015)》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