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就像在一碗浓糖水里加一点点盐,盐水是存在的,只是不易察觉而已。3)中观宗:苦和乐这两个相违的法无法并存,这通过可现不可得因即可推出。因为一个人的感受不难辨明,自己到底是苦、是乐,还是不苦不乐?正常人都能分清楚。有些人的心情,说不上是快乐,也说不上是痛苦,那应该归摄在舍受当中。总之,快乐的时候没有痛苦,痛苦的时候没有快乐,不可能又有痛苦又有快乐,二者像牛角一样并存。如果你说乐受非常强烈,而苦受就像糖水里的盐一样微小,这只是分别念的虚构而已,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苦和乐是两个相违的法,乐受存在时,苦受定会消除,苦受存在时,乐受也荡然无存,尤其是有强烈乐受时,苦受更不可能存在。好比在特别旺的烈火前,巨大的冰块都已融化,小冰块不可能还存在,或者说一个人敢打死强者,那面对弱者就更不在话下。其实我们通过亲身体会也能感受得到,极其快乐的时候,与之相违的痛苦不可能存在。对方:细微痛苦还是存在的,只不过存在的形式比较特殊,原来是一种痛苦,现在变成了一种快乐,但它的本体仍是痛苦。就如同白色的玻璃放在一块红布上,虽然玻璃随布的颜色变红,但其本体仍是白色。4)中观宗:这样的微苦只是名称而已,实际上早已变成了快乐。玻璃的颜色就是你眼前所显现的颜色,你认为它是白色,完全是以前的分别念,实际上它显现什么颜色,你看到的只有这个颜色。同样,你感受到的是什么,就存在什么受,假如你感受到的是快乐,那痛苦就不存在。对方:痛苦本身应该是常有之法,但因为有强烈快乐的违缘,所以暂时无法生起痛苦。比如说,本来我很痛苦,可是今天遇到了非常开心的事,因缘不具足,所以痛苦无法产生,但痛苦本性上还是存在的。5)中观宗:那你岂不是成立了感受苦乐是一种分别念吗?分别念认为好,就带来快乐;分别念认为不好,就产生痛苦,而分别念是实执所生的颠倒错觉,因此,苦乐之受并非实有存在,它只是因缘聚合的产物,这与佛经“诸法因缘生”的道理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