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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财务迷城》有感精编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权不是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其次,我们不存在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的问题,我们存在的是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问题。3独立董事形同虚设,无法正常发挥其作用。科龙的三位独董辞职,原因竟是公司对董事提出的意见无人回应,独立董事无法在公司中尽到应有的职责,可见在公司的发展中,董事会的作用不可小觑,同时企业也应为董事发挥其作用创造有利条件。4国际“四大”能力不足还是不负责。审计科龙的是鼎鼎有名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德勤,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除了对个别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外,却未能揭穿科龙的财务虚假状况。这就要求我们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社会审计主体切实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认真做好审计工作。5中小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我国股市由于历史原因,中小股民的权益一直无法受到保证。科龙事件发生后,格林柯尔系的上市公司股价大跌,广大中小股民更是遭遇严重打击,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这就向监管部门和市场提出一个问题,到底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在遭遇科龙这类由于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时,中小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大股东,独立董事甚至是会计师事务所来挽回损失?这也就要求我们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6财产的保护。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面临着如何保护包括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内的一切合法财产的产权问题,原来的《宪法》中只有对公共财产的保护,在面对对个人的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时,在法律上却不知如何保护,事实上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我国的发展,进步才能得以持续,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可持续发展,因而我国不久前颁布了《物权法》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科龙事件确实提醒了我们要对企业改制中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尤其是资本与权力,资本与知识结盟的行为抱有高度的警惕,但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因为科龙这样的个例就否定改革的方向,科龙事件并不能说明现在实行的产权改革之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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