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作要求1、管理人有疑难未决问题或认为对某公司、债权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请示或报告,由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执行。2、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对需要其他企业或机关团体配合工作的事项,应以公函方式提出书面请求。若未获答复,则提请人民法院作出协助工作通知。3、管理人文书应由小组负责人、管理人负责人签名后方可盖章、发送。管理人文书应制作编号及管理档案,以备查阅。4、人民法院对清算工作的其他各项具体要求。三、某公司企业的接管事项(一)资料接收1、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接收;2、财务接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移交时由法院监督,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管理人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3、资产接收;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与管理人共同进行编制。(二)某公司财产的管理1、人事管理(1)确定留守人员的: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保安人员等,参照正常经营期间发放工资。(2)留守人员的责任:按法院要求回答债权人、管理人的有关询问;协助管理人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等。(3)人事档案管理;编制某公司职工清册,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等。职工清册编制后与某公司核对无误后,报送法院备案。2、财务管理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统一管理某公司的收支,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审查会计账目,审查账目是否相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