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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低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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