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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当场检查、分清种类、点清数量、实行编号,由领取人员签字认可,场交付。领取雷管等,必须按标号登记备查。所领取的民爆用品,必须按照领取料单的记载事项,符合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严禁多领少用;严禁遗失或转交他人;严禁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同时,保管员要向放炮员交待清楚关于民爆物品安全运输和保管的注意事项。19、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和雷管尽量不要在一次发放。严禁混装的雷管、炸药,要分别用带锁的木箱保管好。保管员有权及时纠正将雷管、炸药等混装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有权拒绝发放和收回当次的民爆物品,并责令领料人员具结悔过,并予以整改。20、放炮员领到火药、雷管后,要分装在不同的火药容器内,尽量分别运送到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严禁不准随意乱扔乱放。装卸民爆物品,必须用手工作业,手轻拿轻放,一人一次搬运不得超过20公斤或者原包装一小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车运送,押运和护送人员要单独备车,不准乘坐在装有民爆用品的车厢上。从装车开始,押运行驶和护送人员就要注意沿途的道路情况,严防装载的物品丢失和发生其他事故。运送途中,不准逗留。21、施工现场使用的民爆用品及爆破作业器材要集中收发管理,在临时存放点暂时单独存放。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应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及重要建筑物。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或者配锁的木质(箱)柜,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安排专人值班保管、看守、建账、登记。雷管、炸药等必须分箱存放。临时存放点民爆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当班使用的用量之内。22、民爆用品发放应该严格执行“八不准”:(1)无领取料的完整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不遵守库区管理规范的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涂改不准发放。(4)超期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准发放。(5)未经培训或者无上岗证的爆破员不准发放。(6)无炸药、雷管箱或者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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