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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的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实现“不流失,不炸响”的工作目标。会后我单位及时成立了以经理、分管民爆副经理为组长的民爆特殊管理组织机构。并责令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工作中找差距、找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现在我矿两个综采面、一个回采面,全面机械化采煤,没有使用雷管、炸药开采。为加强民爆管理,使我单位民爆工作在上一个新台阶,特做以下承若:1、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民用爆炸物品,如有问题,后果由我公司自负;2、经过对涉爆人员排查未发现私藏使用爆炸物品的现象发生;3、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4、督促、检查本单位涉爆人员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及时、如实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8、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规定,特别要抓好井口验身和坑下使用管理工作,杜绝工人从坑下将民爆物品偷带出井的事故发生,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9、民用爆炸物品限于合法的生产活动,决不非法使用、转让、转借、绝不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10、确保爆破从业人员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并实施信息化管理;11、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确保储存库符合安全规定,防范设施齐全,看护力量到位;12、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以上承若我公司将认真执行,虚心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不非法使用爆炸物品”。民爆经理:经理: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庄煤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诺书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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