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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第十八条处罚细则: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二、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房屋建筑工程)三、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房屋建筑工程)四、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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