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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蔬菜商品交易所制度汇编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9 |  大小:538KB

文档介绍
,应按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交付预付款,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或现货订单的约定执行;(二)交易系统将买入或卖出的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匹配成交。成交价是买卖双方签订、转让现货订单的价格;成交价等于买进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笔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当BP≥SP≥CP,最新价=SP;当BP≥CP≥SP,最新价=CP;当CP≥BP≥SP,最新价=BP。(三)交易完成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现货订单。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结果查询;(四)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如果未能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然存于交易系统中,继续参加当日交易;(五)交易系统将根据交易结果对交易商的可用资金进行实时计算。当交易商可用资金余额不足时,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其增加订货量的买卖申报指令;(六)现货订单当前未成交指令可以撤销。如未撤销,在该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则自动失效;(七)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签订、转让现货订单后,买卖双方认可一方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将其订单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交易商。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其交易记录。交易商应及时核对交易记录,如对交易记录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通过书面方式向交易市场提出。第二十八条即期现货交易实行交易报价涨跌停板制度,即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报价设置涨跌限幅。当日涨跌限幅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价,涨跌限幅以外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在达到涨停或跌停价格时,交易系统将买入或卖出指令按照“强行转让优先、转让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匹配,但当日新订立的现货订单不适用“转让优先”原则。第二十九条新上市交易商品的上市指导价由交易市场提前公布。上市指导价是确定新上市交易商品现货订单第一个交易日交易价格涨跌幅的依据。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订货量的商品购销合同,当其结算价与市场存在较大差距时,市场有权公布新的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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