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并按照《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准备文件;若缩短、免除转换期则需要同时填写《缩短、免除转换期申请书》。2、申请人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标志使用合同》。3、缴纳相关费用。(三)办理程序1、代办申请。一部根据申请企业或个人的申请信息为其代办申请。2、文件审核。一部按照《有机食品认证合同评审及文件审核》进行审核并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3、综合评审。二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有机食品认证综合评审报告》,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4、颁证决议。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书》、《调查表》及相关文件、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的《有机食品认证综合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客观的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5、缴费管理。二部对申请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未交费催其缴费下发《催缴费通知书》已缴费发下证书。6、制证发证。核实缴费信息后对申请企业下发相应的证件。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定义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申请人向省级机构提出申请,经过省级工作机构材料初审,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后再报送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审批,通过专家评审及公示后,向申请人发放地理标志证书。(二)审批内容1、地理标志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三)法律依据1、11号令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等。(四)办事条件1、地标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