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来证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原告也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但主要的证明责任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一方承担。▲(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公安检察机关举证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负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公诉案件中由作为公诉人一方检察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2、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指司法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调查、发现、取得和保全能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情况和材料的诉讼活动。这里重点把握两点:第一点是收集证据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职权,也即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如刑事诉讼证据主要由公安、司法人员收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虽强调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负举证责任,但这只是提供证据,而不是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点,收集证据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为保证它的顺利进行和收集证据的质量,以为正确、及时处理案件提供可靠的证据。收集证据必须符合一些基本的要求。▲(四)证据保全证据保全主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理解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诉讼参加人请示或依照职权采取措施加以保存的制度。其次:明确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如不及时询问,将无法取得其证言;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即将变质、腐烂或消失,遇到这种情况,只有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妥善保管,才能保护其证明力。二是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指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提取证据,以后很难再收集到。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诉讼参加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或主动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