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二)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8、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9、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10、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1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