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武城县农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龄,每月审批一次。七、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管理对参保人员实行“按时缴费、到龄领钱、组织管理”的管理模式。农村党组织书记到龄,缴纳养老费金额达到标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养老金。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党纪处分、刑事处罚、拘役以上治安处罚等被乡镇街党委撤职的,不能享受此养老保险政策,其县乡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部分扣除后,计入全县农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统筹金;其个人缴纳部分,可采取退还个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本金,终止保险合同或纳入社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范围,按照社会人员缴费标准,补齐养老保险费差额后,再按新标准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到龄后领取养老金两种方式。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党组织部书记的,如申请退职或死亡的,须由乡镇街党委研究确定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对达不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因身体等正常原因离职、连续任党组织书记10年以上的,可由本人缴齐保险费差额,到龄后,由乡镇街党委申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养老金;连续任党组织书记时间达不到10年的,不能享受此养老保险政策,其县乡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部分扣除后,计入全县农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统筹金;其个人缴纳部分,可采取退还个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本金,终止保险合同或纳入社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范围,按照社会人员缴费标准,补齐养老保险费差额后,再按新标准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到龄后领取养老金两种方式。对达不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党组织书记死亡的,其县乡补助的补充养老费部分扣除后,计入全县农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统筹金;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本金部分,可由其子女或受益人继承。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党组织书记死亡的,在发放当月养老金后停止发放,并发放500元丧葬金,可由其子女或受益人继承。八、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3月10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