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但双方须对顺延作书面确认,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八、协议终止8.1非依本协议规定或经他方书面同意者,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之部分或全部内容。8.2任何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之部分或全部,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本协议解除:8.2.1乙方服务出现重大过失,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合理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而甲方需就事实提供充分之证明,但甲方不可因此对已提供之服务的应付款项取得豁免权。8.2.2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超过一个月者,乙方须就其事实提供充分证明,并具有追究应付服务费用及逾期违约金之权利。8.2.3因不可抗力事件,以至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之义务。8.2.4任何一方有破产、清算、解散、重整、歇业、停业之情势。8.2.5任何一方有负债超过资产、票据遭退票或被公告拒绝往来等信用不良之相关情势。8.3任何一方之过失导至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之效力终止,过失方均应依照他方的实际损失支付损害赔偿金。8.4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完成甲方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本协议解除:8.4.1自本协议签订后的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为双方合作试验期,在此期间,如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达不到100张。8.4.2在合作期间,即:自合作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乙方连续2个月销售数量不足100张。九、争议解决由于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力求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协议收执本协议签署正本壹式肆份,由双方各执两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无附件。甲方:广东车国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11年06月28日日期: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路88号新年鸿大厦2楼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