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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业务外包服务协议-范本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专有技术等。Р双方不得自行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独资、参股、合伙或其它公司或组织的名称或其它商业用途,双方不可将另一方的商标用于协议规定外的其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与。Р本协议存续期间以及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客户资料泄露予任何第三方或用作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应当将客户资料和相关信息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保存任何备份。Р不可抗力Р“不可抗力”是指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也是不能避免或克服的,在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约或部分履约的一切事件,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众机构的禁止或类似行动、传染病以及任何其它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可为不可抗力的事件。Р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协议项下受上述事件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可以中止履行,并应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Р宣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宣称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终止该不可抗力。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Р通知Р当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争议或影响合同履行的事情时,合同的一方都有义务以有效的书面方式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Р一方发出的通知必须由某一被授权人员通过特快专递或由其指定人员递送。Р书面通知,不论是特快专递或指定人员直递,应以其被签署接收日为通知接收日,或者以通知发出后的第5天为通知接收日;签署接收日早于通知发出后的第5天之日的,以签署接收日为通知接收日,反之,则以通知发出后的第5天为通知接收日;通知的寄送地址为双方的下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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