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10.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11.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12.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13.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14.土地总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5.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16.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17.本期应纳税额: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关数据项自动计算生成。本期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18.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汇总值与税款所属期包含的月份数的乘积,如:按季申报的,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汇总值×3。19.逻辑关系: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